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在德国,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它既可以转让,也可以继承。根据德国民法第284条和《德国民法典》第324条的规定,德国商标转让的流程如下。
一、 提出申请
在德国,商标权的转让需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即《商标法》第43条所规定的申请商标转让的形式。如果该商标已被核准注册,则按照德国商标法第99条规定,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办理商标转让的手续。
二、 形式审查
《德国商标法》规定,在德国进行商标转让时,受让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人必须是能够正确表示其意愿的自然人,并持有与该商标注册所有人相同的权利。
2、受让人必须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受让人必须是被许可的人,且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特定资格。
4、受让人应按照德国商标主管机关(即德国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在其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5、受让人应与原申请的商标注册所有人相同,即都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并在同样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6、该注册商标必须已经获得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并可以正常使用。
三、 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该商标即被认为已经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可以在自己的商标上使用该商标。
《德国民法典》第324条规定,如果一个人想要转让自己的商标,他必须将其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如果受让人不同意,该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如果商标权是在注册后十年内取得的,并且该商标权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那么该商标权的转让将受到保护。如果该商标权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那么受让人就不能享有该商标权。此外,如果转让人已经将该商标进行了转让登记,并且受让人已经使用了该商标,那么受让人就有权使用该商标。
四、 核准
在商标转让前,若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并公告的商标,自该商标转让公告之日起,商标权利人就可使用该注册商标,并享有专有权。若该商标还没有被核准注册或公告的,自该商标转让公告之日起,原注册人不再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五、 转让完成
1.在德国,商标转让完成的时间,取决于转让的性质。如果是注册商标转让,则在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后的4个月内,受让人将被核准并完成注册;如果是非注册商标的转让,则在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后的4个月内,受让人将被核准并完成注册;如果是无效或可撤销商标的转让,则在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后的4个月内,受让人将被核准并完成注册。
2.为了确保商标转让的顺利进行,在办理商标转让时,通常要求双方签署一份委托书。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法院确认才能生效。对于委托手续不全者,商标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