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程序

日本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外观设计又分为产品外观设计和服务外观设计。其中产品外观设计指的是产品的整体形状,包括形状、图案、色彩以及其组合。服务外观设计指的是为保护用户体验而进行的设计,包括设备功能、操作方式等。在日本申请专利可以选择日本专利申请,也可以选择中国专利申请。

日本对于国内专利申请只要求实质审查,不要求提交任何形式的证据,因此可以免去在审查过程中进行图片或照片的提交。当然,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在日本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前一定要进行充分的准备。

一、 检索

检索是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必须提交检索报告,应该包括检索日期、检索编号、公开日期、公开范围、检索摘要等内容。如果申请的是专利,则还应当包括所属的分类号以及详细的检索摘要,如果申请的是外观设计,则还应当包括相应的产品名称。

二、 提交

1、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如果有);

2、申请材料需要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3、在中国申请,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在日本申请,需要通过日本专利局邮寄的方式提交,中国驻日本使馆接受申请人邮寄的方式提交。

三、 审查

1.日本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后6个月内,会进入第一次审查,如果不通过则进入第二次审查。如果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话,则会发出不通过审查通知

2.如果申请人收到不通过审查通知后,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答复或修改。

3.如果申请人提交了修改后的申请,审查员会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没有收到该通知书的话)和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收到该通知书的话)。如果申请人对这两份通知书有疑问,则需要在2个月内进行答复或修改。

四、 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公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2年后公开。在授权之前,申请人可以对申请进行修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之前,可以对其进行补正;但是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则需要在自申请日起4年内提出。

除了实质审查外,日本还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公布和检索。在公布阶段,申请人可以要求发表意见或声明;在检索阶段,申请人可以要求提交检索报告。

日本的授权是通过实质审查和公布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组合。实质审查只是对专利申请中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文件进行了仔细地审查,对于格式、字体、拼写等并没有作太多要求。

五、 无效宣告

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中,需要写明原专利申请的请求人、理由以及证据。如果原专利申请没有被驳回,就会进入无效宣告程序。在日本,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不公开的,因此一般不会有人专门针对该无效请求书进行答辩。但是,如果申请人认为专利权人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享有任何权利,或者该专利权人针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则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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