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程序

老挝于1996614日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前已在专利领域与中国、韩国、日本等国家签订了双边协议,并与欧盟、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专利合作协定。根据老挝《专利法》第3条的规定,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为:玩具、食品、书籍、服装、灯具、工艺品等。

一、 申请途径

根据《巴黎公约》,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老挝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或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想对自己的外观设计申请进行专利保护,应当向老挝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如果申请人希望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或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则应当在申请时指定巴黎公约或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在老挝就某一外观设计在本国首次提出申请的,即视为已在我国就相同外观设计在本国首次提出申请。因此,如果申请人欲对一件外观设计在老挝首次提出申请,需要尽早进行专利保护。

二、 申请材料

1.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一份,须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联系方式;

2.提供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一份,附图至少两幅,并应附有图片或照片的说明;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的中文译名;

4.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书一份;

5.产品名称及类别说明;

6.委托书中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委托代理事项和费用等内容。

三、 审查流程

老挝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途径主要有:向老挝国家专利局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或者是通过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检索,或直接向老挝国家专利局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老挝专利审查的过程大致分为: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和实质审查四个阶段。

1.受理: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提交至老挝国家专利局;

2.初步审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要求,对相关的专利文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3.公布: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公布,申请人可通过缴纳公布费后,要求在6个月内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实质审查:针对已公布的专利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出授权或驳回的决定。

四、 授权标准

老挝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为:1.新颖性,即外观设计必须是对现有设计的改进或突破,也就是其必须在所提交的产品上具有新颖性,不能与已经公开的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相混淆;2.创造性,即外观设计必须是对现有设计或现有技术中的任何元素进行了创造性的改进或突破;3.实用性,即外观设计必须能够实现或使用。同时,老挝《专利法》规定:如果不符合上述标准,则该外观设计专利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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