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注册版权登记的时间与材料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并称为知识产权的四大权利。中国大陆对版权登记并无统一要求,大陆地区通常由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当地的版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台湾地区将版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与非注册登记两种情况,其具体流程如下:

一、 提出申请

申请人(即版权所有人)需在作品完成后向台湾版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人姓名(姓名或名称);

2.申请人地址;

3.申请作品名称应包含中文及英文,或由作品的中文翻译而成);

4.申请人所需注册的权利类别与内容;

5.申请之时间与方式。

二、 受理审查

台湾地区《著作权法》规定,注册登记的作品,其著作权人须于作品完成之日起2年内向主管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逾期未申请者,主管机关得依公共利益之需要,强制命令其提出申请。主管机关依公共利益之需要强制命令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为3个月。主管机关可依法定程序宣告著作权人丧失著作权。

三、 补正公告

申请人所登记之作品内容与作品名称不符时,依《著作权法》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予以补正;如无补正,登记机关即将该登记申请公告。其内容如下: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姓名(或名称)、地址(地址)、邮政编码;

2、作品名称:(1)作品名称及中文译名;(2)作品发表时间;

3、作品类型: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

4、创作方式:一种或多种创作方式的组合。

5、申请事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著作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或居所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及其它相关信息。

6、登记日期:补正公告之日起之5个工作日。

四、 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需要至少3个月以上时间。注册登记的程序大致如下:

1、填写版权注册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资料;

2、填写版权登记簿表格;

3、提交申请文件,经登记机关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即发给注册证书;

4、未获批准者,将申请文件寄回登记机关。

五、 颁发证书

申请注册版权登记的,应先办理注册登记,再申请非注册登记。非注册登记时,版权登记机关应在自收到完整的登记资料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审查工作;在审查工作完成前,须停止办理非注册登记;如果审查工作完成后,版权登记机关仍需继续审查时,应与原审查机关联系,并于自收到完整的登记资料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后,若核准申请注册版权的,即应办理注册登记;若未核准申请注册的,版权登记机关应在自收到完整的登记资料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审查工作。

目前台湾地区版权注册实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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