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商标转让费用是指申请墨西哥商标转让的费用,主要包括: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向商标局缴纳的官费、向商标局提交相关申请文件费(在提交申请文件时需缴纳),以及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商标转让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后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
一、 商标转让协议
申请人与墨西哥商标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有关事宜。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后,申请人还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核准转让并缴纳转让规费。
墨西哥商标局审查核准注册后,商标局向受让人发出《核准注册商标证明》,并予以公告。《核准注册商标证明》注明的转让日期为注册日期。
在墨西哥商标转让协议中,申请人应明确约定受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 官费
1.转让申请官费为:500比索,申请人在缴纳转让官费后,须在一个月内向墨西哥商标局缴纳至商标注册处。
2.如果在墨西哥商标局已经进行了公告,则受让人不能再缴纳相应的官费,但如果商标局没有对该商标进行公告,则受让人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墨西哥商标局缴纳至商标注册处。
3.如果申请人是通过代理人代为申请商标转让,则需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费。
4.如果受让人是通过直接提交申请的方式,则不需要向商标局缴纳官费。
三、 申请文件费
墨西哥商标转让申请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申请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护照复印件);2.商标转让委托书;3.商标转让申请书;4.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6.如受让人为公司,则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 官费的支付方式
注册墨西哥商标官费为2000比索,可以通过在线支付或银行汇款两种方式缴纳,以银行汇款为准。通常情况下,如果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官费,则需要在商标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将款项汇至指定账户。如果采用在线支付的方式缴纳官费,则在付款当天就可以收到款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商标注册于墨西哥已超过3年且处于续展期间,那么该商标的转让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受让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五、 其他费用
墨西哥商标转让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1、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协议;2、向商标局缴纳官费;3、向商标局提交相关申请文件费(在提交申请文件时需缴纳);4、根据墨西哥法律,受让人和转让人就商标转让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后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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