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其设计与技术在世界上也处于领先地位。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丹麦已经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国际条约,是一个值得中国企业考虑在丹麦申请外观专利的国家。
一、 申请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产品的设计应当是工业上可以实现的;
2、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不能是已知的已经存在的;
3、申请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是可以公开销售和使用的;
4、申请外观设计的产品不得与已经公开使用或已经登记注册的现有设计相同或者近似;
5、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具备可实施性,不能以个人、家庭或工厂为基础生产,并且不能对公众造成误导。
6、如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说明产品的用途,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用途证明。
二、 审查制度
1、专利申请的审查:外观专利申请首先要经过形式审查,合格后才能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2、审查的周期:外观专利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由丹麦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该过程一般需要9个月-18个月。如申请人不能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实质审查,则该申请视为撤回。
3、答复与驳回:外观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如果申请人认为符合相关规定,则可以主动提出答复;如果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则该外观专利申请将会被驳回。
三、 保护期限
根据丹麦《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之日起20年后,即可在欧盟范围内享有专利权。
20年的保护期限可以被续展,如果需要延长保护期限,则应提交一份续展声明。此外,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时是基于已被公开的设计,则自申请日起5年后可提交一份变更申请,该申请将以修改后的设计进行申请,修改后的设计在注册时仍须指定原设计的保护期限。
四、 费用
1.注册费:3000丹麦克朗(约合人民币2175元)。
2.实质审查费: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审查费为400丹麦克朗(约合人民币2240元)。
3.年费:自申请日起算每12个月缴纳一次年费。(注册费如果在申请后六个月内缴纳,则从申请日起算第二年的1月1日起收取。如果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则视为放弃专利权)
4.如果申请人选择在注册后三年内提起侵权诉讼,则应缴纳额外的侵权损害赔偿;
5.如果在注册后三年内未提起侵权诉讼,则可享受十年的权利,在此期间内,只要外观设计专利的外观设计不被认为违反公共利益或不具有独创性,则可以继续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
五、 申请时间
丹麦外观专利申请,在提交申请后,一般需要2-3个月才能完成审批程序。如果申请人想加快审批速度,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丹麦的专利局,这样可以大大缩短审查时间。如果在递交后1个月内没有收到受理通知书,则视为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