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西班牙发明专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西班牙居民,且在其本国无实际居所;
2、申请人为西班牙工业产权(IP)局或者西班牙专利局的会员;
3、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西班牙专利局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在西班牙的代理机构代其提出申请;
4、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份说明,主要说明其发明创造的内容和要求。
一、 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复印件等);
2.委托书(由代理人提供);
3.优先权证明文件(如优先权日/优先权文件副本等);
4.说明书。
二、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供发明创造的中文译本,并提供相关文件;
2、西班牙专利局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向西班牙专利局缴纳相关费用;
3、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文件提交至西班牙专利局;
4、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费用;
5、西班牙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授予专利权。
三、 授权与公告
在授权公告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可以通过正式提交的授权通知书或者授权通知,提出进一步要求。如果申请人在提出请求后的三个月内没有收到正式通知,则视为放弃该项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授权公告日起六个月内收到了正式通知,则视为已收到授权通知书。
西班牙专利采用注册生效制度。需要注意的是,西班牙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生效,因此不存在撤回的问题。在西班牙专利的审查和公布程序中,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
四、 保护期限
西班牙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在专利授权后,申请人可以选择将其专利作为独占许可给一家外国公司,或者向西班牙专利局申请将其专利作为独占许可给一个外国公司。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将其专利出售给一家外国公司或者通过签订专利技术许可协议的方式,在西班牙获得保护。
如果申请人已经在其他国家获得了发明专利,则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恢复该发明的权利,其具体恢复时间应当自提出变更或者恢复请求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如果申请人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变更或者恢复权利的,则应当向西班牙专利局说明情况,并出具书面文件。如果申请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或者恢复权利的,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五、 费用
1、申请费:自申请日起两年内,可以有六次缴纳申请费的机会,每次最多可缴纳5 000欧元,如需向欧洲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需要在第一次提交申请时缴纳申请费。如之后有新增或者变更发明创造内容,需要追加或者变更申请费。
2、官费:提交申请后的1个月内,需要缴纳第一次官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第二次官费,该申请视为撤回。
3、授权后:自申请日起18个月为授权公告期,可以对该专利进行授权公告、办理登记手续、颁发专利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