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9年9月1日生效实施的《商标法》。阿富汗中央商业登记与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普什图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阿富汗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阿富汗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阿富汗商标注册局采用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第33类商品、第32类中与酒精有关的商品,2016年3月11号之后仅接受一表一类申请。阿富汗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广告、三维标识、包装等。
若申请人不在阿富汗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 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公证认证的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翻译件。
申请注册阿富汗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1周左右受理,阿富汗商标局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不通过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审查通过的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0天内可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通知会在15天内送达商标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在收到异议通知后30天内未主动撤回商标申请,异议人须在60天内将此异议交到商事法院,在此期间商标审查暂停;否则,被异议商标将被核准注册。
顺利的情况下,阿富汗商标注册需要1年半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 回,时间将会有所延长。
阿富汗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无宽展期;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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