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共和国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8年7月7日第9947号《工业产权法》及2008年12月29日第1706号《商品商标及服务商标注册管理规定》。阿尔巴尼亚共和国专利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阿尔巴尼亚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阿尔巴尼亚共和国专利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接受一表多类申请。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人名、字母、数字、图形、颜色组合、立体形状等。
若申请人不在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居住,须委托本地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阿尔巴尼亚语翻译件。
申请注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公告。申请递交后1周左右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2个月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将会被安排公告。
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商标注册需要9个月左右;如不顺利,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会被延长。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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