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2年2月28日制定的《工业产权法》。安哥拉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葡萄牙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安哥拉 商标注册采用“注册在先”原则。
安哥拉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TRIPS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体系,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安哥拉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且从每个类别的第6个商品项目起,每个增加的商品须额外支付官费。安哥拉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具有区别性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
若申请人不在安哥拉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需公证认证;
5.营业执照,需公证认证;
6. 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安哥拉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公告——实质审查—— 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1个月左右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 商标申请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完毕后会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 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顺利的情况下,安哥拉商标注册约需要3年;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安哥拉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4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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