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0年7月1日施行的《商标法》,2011年、2014年予以修订。亚美尼亚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亚美尼亚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 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亚美尼亚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目前,亚美尼亚商标局采用第11版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亚美尼亚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 声音等。
若申请人不在亚美尼亚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翻译件。
申请注册亚美尼亚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公告——实质审查——注册。申请递交后1周左右受理,亚美尼亚商标局会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补正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形式审查通过的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具有描述性;
3.商标缺乏显著性;
4.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5.驰名商标;
6.通用名称;
7.地理标识;
8.未经授权使用的标志;
9.有违公序良俗。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顺利的情况下,亚美尼亚商标注册需要1年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 时间将会有所延长。
亚美尼亚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年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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