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06年5月29日颁布的《商标法》(最新修改至1987年第5号法)。巴哈马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巴哈马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
巴哈马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和《日内瓦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体系,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巴哈马商标局采用该国分类,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不接受尼斯分类第35类至第45类的服务类申请。巴哈马可注册商标的要素有:图形、品牌、标签、名字、签名、文字、字母或上述组合等。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巴哈马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 请递交后一般1~2个月左右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后就会安排公告,公告日起1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6.标语商标缺乏原创性。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 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顺利的情况下,巴哈马商标注册需要3年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可能耗时8年左右。
巴哈马商标注册后14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1个月;续展有效期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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