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是荷兰的特别行政区,原属加勒比海中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部分,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2年3月26日修订的《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商标法》。比荷卢知识产权局下属的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荷兰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
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是《巴黎公约》等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已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 方式办理。
目前,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的申请。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构成注册商标的要素有:名字、图形、印章、字母、数字、商业外观/装潢等。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3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另外,2011年10月10日以前在荷属安列斯群岛注册的商标,在续展之前,需要在荷兰加勒比地区重新确认。
1.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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