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0年6月1日实施的《商标法》。文莱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马来语。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文莱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文莱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2016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文莱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0年6月1日实施的《商标法》。文莱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马来语。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文莱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文莱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2016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文莱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文莱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外观、动态图等。
若申请人不在文莱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文莱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1周左右受理,文莱商标局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审查通过的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具有描述性;
3.商标缺乏显著性;
4.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5.驰名商标;
6.恶意注册;
7.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顺利的情况下,文莱商标注册需要2年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有所延长。
文莱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1. 发票;产品目录;营业额证据;
2. 包装、装潢;标签;报价单;
3. 广告;书面声明;市场调查结果
平克曼全球商标检索网址:点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