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注册商标制度
制度概述加纳位于非洲西部、几内亚湾北岸,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4年1月29日颁布的《商标法》,2014年修订。司法部注册处统一负责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加纳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加纳是《TRIPS 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
加纳位于非洲西部、几内亚湾北岸,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4年1月29日颁布的《商标法》,2014年修订。司法部注册处统一负责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加纳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加纳是《TRIPS 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新加坡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保护既能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又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 方式办理。
目前,加纳当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加纳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字母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若申请人不在加纳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英语翻译件;
6.若商标含有中文的,需提供对应的英语翻译件。
申请注册加纳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官方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一般1个月左右完成受理。受理后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则予以公告;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初审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 商标缺乏显著性;
3.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异议期结束后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加纳商标注册需要2~3年;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加纳商标注册后 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3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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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概述加纳位于非洲西部、几内亚湾北岸,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4年1月29日颁布的《商标法》,2014年修订。司法部注册处统一负责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加纳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加纳是《TRIPS 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