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地马拉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0年11月1日颁布的《工业产权法》和2002年颁布的《工业产权法实施细则》。危地马拉经济部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危地马拉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在危地马拉的驰名商标即使未注册,也能受到保护。
危地马拉是《WIPO公约》《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既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只可以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危地马拉商标申请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危地马拉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组合、声音、气味、全息图等。
若申请人不在危地马拉居住,可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也可直接向危地马拉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需公证认证;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危地马拉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2~3周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 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将会被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危地马拉商标注册需要2年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延长至3~4年。
危地马拉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需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1.无效宣告:可在注册后任意时间内提出,可基于如下理由:
A.商标缺乏显著性;易误导公众;
B.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冲突;
C.恶意注册;
D.代理人、经销商等抢注。
B.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3.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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