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0年6月7日修订的《商标和商业标志法》。
伊拉克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这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
伊拉克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伊拉克是《WIPO公约》和《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体系,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伊拉克商标局采用尼斯第7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并同时采用该国群组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伊拉克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若申请人不在伊拉克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1服务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公证认证的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阿拉伯语翻译件;
6.委托书签署人的护照扫描件。
申请注册伊拉克商标的主要流程为:查询(强制程序)一申请一审查。公告一核准一发证。查询申请递交后1周左右受理,通常会在6~8个月内完成查询。然而,受国际形势及该国局势的变化,查询时间可能长达2~3年。查询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不合格查询通知书。查询结果符合注册规范,伊拉克商标局会要求在指定日内递交申请,并再次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但强制查询为伊拉克审查前置的一种方式,查询结果符合注册规范,后期通常不会遇到驳回。查询不符合规范,则商标申请无法进行递交。若遇到驳回,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审查通过的即安排3次公告,第3次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 商标具有描述性;
3. 商标缺乏显著性;
4.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5.驰名商标;
6.恶意注册;
7.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8.通用名称;
9.地理标识;
10.未经授权使用的标志;
11. 有违公序良俗。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顺利的情况下,伊拉克商标注册需要4年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有所延长。
2004年4月26日前申请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4年,但续展后的有效期仍为10年。2004年4月26日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到期日前1年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 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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