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哈萨克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哈萨克斯坦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哈萨克斯坦是《TRIPS 协定》《商标法条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O 公约》《新加坡条约》和《内罗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已加入《马德里协定》 和《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哈萨克斯坦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哈萨克斯坦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声音、外观等,其中,颜色组合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
若申请人不在哈萨克斯坦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哈萨克斯坦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公告——审查——核准——发证——公告。哈萨克斯坦商标局会在申请递交后1个月左右完成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进行公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哈萨克斯坦商标局公告之时起至实质性审查结束期间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审查通过后即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顺利的情况下,哈萨克斯坦商标注册需要1年左右。
哈萨克斯坦目前暂无完善的异议程序,但在商标审查过程中,任何人可对商标注册提出反对意见;商标注册后,任何人认为某一注册商标损害了自己的权利,可通过对该注册商标提无效或撤销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
哈萨克斯坦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恶意注册;
3.驰名商标;
4.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5.商标缺乏显著性;
6.商标具有描述性;
7.行业内的通用名称或词汇;
8.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9.地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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