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8年1月14日颁布的《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法律》中有关“商标及原产地标识的规定”。吉尔吉斯斯坦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吉尔吉斯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吉尔吉斯斯坦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目前,吉尔吉斯斯坦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吉尔吉斯斯坦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动态图等,其中,三维标识和颜色组合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
1.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吉尔吉斯斯坦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申请递交后1周左右受理,吉尔吉斯斯坦商标局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即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顺利的情况下,吉尔吉斯斯坦商标注册需要1~2年。
吉尔吉斯斯坦目前并无异议程序,任何人认为某一注册商标损害了自己的权利,都可通过对该注册商标提无效或撤销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
吉尔吉斯斯坦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恶意注册;
3.驰名商标;
4.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5.商标缺乏显著性;
6.商标具有描述性;
7.行业内的通用名称或词汇;
8.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9.地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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