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9年1月14日的《商标法》。马耳他工业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马耳他语和英语。马耳他商标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最好依法登记注册。
马耳他是《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商标法条约》《TRIPS 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欧盟成员国,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欧盟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马耳他工业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仅接受一表一类申请。马耳他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人名、三维标志等。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马耳他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2周左右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以及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审查通过的,将会被安排公告。公告日起90天内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4.恶意注册。
顺利的情况下,马耳他商标注册需要1年左右;如不顺利,遇到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马耳他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撤销/无效申请,一般可根据马耳他2001年1月1日的《商标法》的下列条款提出:
1.依据《商标法》第42条提撤销:(1)无正当理由,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2)由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使商标成为它所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3)商标实际使用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性质、质量和地理来源产生误认。
2.依据《商标法》第43条提无效:(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2)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3)侵犯他人其他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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