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马其顿共和国正式改国名为北马其顿共和国,简称为北马其顿。北马其顿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9年2月25日生效的《工业产权法》。北马其顿国家工业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马其顿语。北马其顿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最好依法登记注册。
北马其顿是《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内罗毕条约》《TRIPS协议》《维也纳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协议》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北马其顿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字母、数字、图形、图片、颜色组合、立体形状等。
在北马其顿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 商标图样;
2. 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委托书;
申请注册北马其顿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2周左右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将会被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人均可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北马其顿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年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9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3.商标实际使用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性质、质量和地理来源产生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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