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多瓦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8年2月29日第38-XVI号《商标保护法》。摩尔多瓦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摩尔多瓦语。摩尔多瓦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最好依法登记注册。
摩尔多瓦是《内罗毕条约》《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TRIPS协议》《商标法条约》《维也纳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摩尔多瓦知识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摩尔多瓦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字母、数字、图形、颜色组合、三维标志等。
在摩尔多瓦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摩尔多瓦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公告——审查——注册。申请递交后1周左右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以及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将会被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人均可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摩尔多瓦商标注册需要2年左右;如不顺利,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摩尔多瓦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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