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位于非洲中东部赤道南侧,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 2009年12月26日颁布的31/2009号《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法案。卢旺达发展局注册总办公室统一负责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卢旺达语、法语、英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卢旺达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卢旺达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保护既能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又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卢旺达当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卢旺达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数字、字母、颜色组合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可视性标识。
若申请人不在卢旺达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 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公证后的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英语翻译件。
申请注册加纳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官方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一般2个月左右完成受理。受理后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通过则予以公告;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初审公告日起60天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 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异议期结束后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卢旺达商标注册需要8个月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卢旺达商标注册后 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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