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0年1月1日生效的第506/2009 号《商标法》。
由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统一负责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斯洛伐克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斯洛伐克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斯洛伐克是《内罗毕条约》《商标法条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新加坡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既是欧盟成员国,也是《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欧盟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斯洛伐克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人名、字母、数字、图形、颜色、颜色组合、三维标志等。
在斯洛伐克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斯洛伐克语翻译件。
申请注册斯洛伐克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递交后2周左右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则会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向工业产权局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斯洛伐克商标注册需要18个月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被延长。
斯洛伐克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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