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20年3月29日生效的《工业产权法》。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斯洛文尼亚语。
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少数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是《内罗毕条约》《商标法条约》《尼斯协定》《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维也纳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欧盟成员国,也是《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欧盟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目前,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知识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若申请人不在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斯洛文尼亚语翻译件。
申请注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2周左右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进行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后就会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数量、重量、价值、原产地、生产日期或商品及服务的其他特征;
4.商标仅有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仅有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形状、仅有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5.商标具有欺骗性。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正式注册成功。顺利的情况下,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商标注册需要12个月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被延长。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1.恶意注册;
2.商标经使用已成为通用名称;
3.商标易对公众产生误导,尤其是在商品的性质、质量及商品或服务来源方面的误导;
4.无正当理由,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
5.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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