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申请商标的流程与资料指南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马来西亚人是东南亚的土著居民,多数信奉伊斯兰教,马来人占总人口的90%以上。华人在马来西亚是第二大民族,约占总人口的30%。马来人占总人口的80%,华人约占20%。 马来西亚是东盟十国之一,也是一带一路在东南亚的重要节点之一。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对接推进,中国与马来西亚经济贸易往来日益密切。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和工程承包项目不断增加,为马来西亚市场带来了巨大商机。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如何申请马来西亚商标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为您介绍在马来西亚注册的流程与资料。

一、 申请主体

马来西亚商标申请主体可以为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需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详细地址(门牌号码)及联系方式,法人申请注册商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号码)及联系方式,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自然人或法人在马来西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提交商标图样原件一份,清晰可辨认的商标图样5张(长、宽、高不小于5厘米×5厘米)。

如果自然人或法人已经在马来西亚进行了企业登记注册,还需提供其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如申请人为法人,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委托日期及委托代理人;授权期限。

二、 申请客体

商标的注册客体是指能够在市场上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的客体包括商品和服务项目,具体包括:

-产品名称;

-商品或服务的用途;

-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材料;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其形状或外观不得与其他商标相同或近似;

-在产品描述中使用该商标,或者在产品描述中以适当方式使用该商标;

-直接表示商品、服务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和重量的;

-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区别标记的文字和图形;

-其他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依据的标记。

三、 申请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英文和印尼文书写)

3、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一份(如果您不是代理人,则需要填写委托书)

4、如果您是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还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公司公章

5、如果您是以自然人的身份注册商标,您需要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如果您是以合伙企业的形式注册商标,那么需要提交合伙协议(如果合伙协议已经生效,则不需要)

7、申请人为外国人,需要提交护照复印件(如护照已过期)。

四、 申请流程

商标申请递交后,商标局将对该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时间为1-2个月。如果审查符合规定,商标将被授予初步审定公告(Draft Review),在该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如果没有任何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那么该商标就会进入注册程序。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商标局将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以决定是否予以注册。

如果申请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如果经审查异议理由成立,则被驳回的商标将不予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复审,或向法院起诉。如果经过复审后异议理由仍不成立,则该商标将被驳回。

五、 申请时限

根据《商标法》第47条规定,在商标申请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受理通知书,则该商标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收到受理通知书,但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则视为该商标申请自动放弃。

201661日起,马来西亚实行商标注册官(MRP制度。商标注册官是指在马来西亚商标注册过程中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以及对商标注册后的管理工作中行使职权和行使权力的人。马来西亚专利商标局负责受理所有关于商品、服务和商业领域的申请,并监督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标准,以确保其符合要求。该制度主要适用于马来西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允许申请。

六、 保护类型

马来西亚的商标保护类型主要有: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普通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标志。普通商标是最基础的商标,也是最常见的一种。

集体商标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或者服务上共同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在马来西亚获得了法律保护,但其效力仅及于核准注册之日。

七、 驳回和异议处理程序

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接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MAS)申请复审,或者在收到书面驳回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 MAS申请复审,或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IMSS)申请复审。MASIMSS可通过书面和口头方式提出复审,并应在收到书面异议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给予答复。如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有效的复审或异议,该商标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如果商标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了对该商标的异议,则异议程序自动开始,并需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起5年内进行。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在审理商标异议案件时,需要对被异议商标是否具备可注册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并考虑是否符合《商标法》第4条、第9条的规定以及是否有在先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是否有在先使用等因素。

以上内容就是对马来西亚注册商标流程与资料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作出详细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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