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作为南美一个重要的国家,其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十分发达,有着“南美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称号。其国内企业也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人在进行海外专利布局。那么,哥伦比亚发明专利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专利法》第40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同时,第40条还规定了申请人提交书面声明、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及说明发明的技术领域、技术问题以及有益效果等的详细说明。
一、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在哥伦比亚合法注册的公司和个人。哥伦比亚没有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有其他类型的公司,例如集体或合伙企业。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1.直接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
2.通过 PCT途径提交专利申请;
在哥伦比亚,申请人只能通过上述一种方式提出专利申请,而且必须是自然人,而且不能是集体或合伙企业。集体或合伙企业只能在其成员之间转让专利权。
二、 形式审查
《专利法》规定,申请文件必须符合形式要求,否则,专利局将不予受理。在哥伦比亚专利申请递交后,一般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形式审查请求书。申请人在接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请求书后,应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答复。如果认为有缺陷,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意见陈述书和修改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如果申请人不同意专利局的意见,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或向仲裁庭提出仲裁,要求专利局重新对申请进行审查。
三、 实质审查
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专利局将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其他各种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被授权,该申请则被视为已经完成。如果申请人希望将其申请转换为专利,则可以选择提出《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或《专利请求书》。
四、 授权时间
《专利法》第34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决定,授予专利权。授权决定中应当载明授予专利权的日期和专利登记簿副本的页码。授权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在授予专利权之前,审查员应当发出通知,说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理由;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可以请求提前终止专利程序。但是,申请人请求提前终止专利程序的,审查员应当驳回申请;申请人未在2个月内请求终止专利程序的,视为放弃请求。
五、 费用
申请人需提交费用表,费用表上列出了申请费、公告费、印刷费等各种费用,并应提交一份“声明”,说明已付的费用金额和用途。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应向专利局缴纳申请费,之后可根据专利局的要求向申请人所在地国家的相应专利局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