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申请商标宣誓的费用

商标宣誓是指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由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或代理人的名义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提出申请,声明该商标为其所有并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当申请人在注册申请中声明该商标为其所有并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时,应进行宣誓,否则将被视为未声明。

一、 宣誓形式

宣誓形式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如果申请人的商标尚未通过异议程序,则在宣誓前应先通过异议程序。

DPMA不接受书面形式的商标宣誓,因此申请人必须在提出申请后立即口头宣誓,否则将被视为未声明。如果申请人通过异议程序, DPMA也可以要求其在收到异议通知后进行宣誓。

当申请人对宣誓申请有异议时, DPMA可要求其在收到异议通知后进行宣誓,也可在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提交书面宣誓申请。

二、 宣誓所需文件

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人的详细地址;

3、商标图样(应为彩色图样);

4、申请文件清单;

5、德国专利商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德国专利商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清单以及一些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中未提及的其他必要信息。

三、 宣誓流程

宣誓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由申请人自行宣誓,二是由代理人代为宣誓。申请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商标宣誓申请。若申请人不进行宣誓,将被视为未声明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提出商标宣誓申请,以获得 DPMA的批准。申请中必须包括商标的中文或英文名称,若无中文名称,可使用英文名称作为商标名。宣誓后, DPMA将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注册申请并颁发注册证书。

四、 宣誓后商标状态

宣誓后的商标状态是什么样的?

宣誓后的商标状态包括:已注册,已使用,已公告,未公告。

1.注册:经宣誓后的商标在德国获得注册。

2.未使用:经宣誓后的商标没有被任何人提出异议,也没有其他人提出争议。如果已经公告,可以使用该商标,但必须有正当理由。

3.已公告:经宣誓后的商标在德国有6个月的公告期,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公告期内不能使用该商标。

4.未公告:经宣誓后的商标在德国没有任何权益或权益受到侵犯,不能使用该商标。

五、 宣誓成功后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在注册申请中声明该商标为其所有,即表示该注册申请是在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的,该申请将受到德国商标法的保护。此外,商标宣誓还可以证明该商标是申请人真实拥有的权利。因此,当商标申请人在注册申请中声明该商标为其所有时,需宣誓该商标是否为其真实拥有。

宣誓成功后,申请人需将宣誓书原件寄至德国专利商标局,并缴纳注册费。如不进行宣誓,则在注册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若未宣誓,则视为申请人放弃对该商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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